2017年11月07日15:00 千龙网

卫生检测不达标 长城物业集团北京分公司被处罚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2017-09-07 警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北京市卫生监督所11月6日发布的2017年10月份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被警告。

据了解,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相关条例显示,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给予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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