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21:26 一财网

美裁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WTO规则无此概念

冯迪凡

当地时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其在铝箔反倾销调查中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结论,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表示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将继续适用“替代国”做法。

采用“替代国”这一歧视性做法,美国对中国的铝箔产品将裁出96.81%~162.24%的高税率。

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依据其国内法继续适用“替代国”价格,违反了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下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敦促美方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采取实际行动纠正错误做法。

不存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

在一份205页的备忘录中,美国商务部详述了为何美方判定中国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因:根据美国1939年的《关税法》,一个国家符合美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六条标准时,美国将承认对方的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商务部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尚未符合这六条标准。

具体来说,这六条标准为:该国货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该国的工资水平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和管理层之间的自由谈判决定的;该国允许来自其他国家的公司开设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程度;该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程度;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控制程度以及对企业价格和产出决策的影响;美政府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但是,美方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其实并不存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表述之中。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也再次做出澄清。他说,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并不存在于WTO的多边规则中,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必须终止。

高峰强调,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只是个别WTO成员在冷战时期的国内产物,WTO的164个成员中有此国内法的成员寥寥无几。这与全面、彻底履行WTO国际条约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高峰称,《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必须终止。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所有WTO成员都应该重信守诺,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准则,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取消对华“替代国”做法的同时,特朗普政府还将贸易执行作为其施政重点。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0月25日,美国共开展了77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同比增长61%。

美坚持“替代国”做法

美国商务部10月中旬曾宣布,推迟公布对中国铝箔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这一延期将使美国商务部全面分析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信息。

此次,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箔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并裁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96.81%和162.24%的倾销幅度,裁定其他14家企业138.16%的倾销幅度,并根据不利事实裁定其他所有未按美商务部要求提交答卷的企业162.24%的倾销幅度。

另外,终裁将在2018年2月23日作出。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出口美国铝箱价值3.89亿美元,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铝箔产品在2014年~2016年间增长近40%;作为美国最大的铝箔供应商,中国对美出口在2016年占美国铝箔进口总量的70%以上。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称,《议定书》第15条关于反倾销“替代国”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所有WTO成员均应在该日期之后的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中弃用“替代国”做法。

王贺军强调,美方理应遵守国际义务,以企业国内销售价为基础确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但美方在此案中依然罔顾WTO规则,拒不履行国际义务,继续对华采用“替代国”这一歧视性做法,裁出96.81%~162.24%的高税率,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王贺军认为,美方此举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也有损多边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方敦促美方切实履行国际义务,采取实际行动纠正错误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保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相关权利。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