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晶)保监会10月20日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规定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偿二代二期工程的重要内容。 修订将重点解决当前偿付能力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当前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措施、强化检查监督机制等,针对性的化解风险和问题。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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