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7-2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转增的199,704,118股已于2017年7月4日正式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证券登记查询证明》,截止2017年7月5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865,384,510股。公司总股本由665,680,392股增加至865,384,510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章程格式指引》以及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涉及企业党建工作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2017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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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17-25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5日披露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7-24号)。现对“一、委托贷款概况”和“二、委托贷款对象”中的相关内容作补充如下,其他内容不变:
一、委托贷款概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资金需求,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向昌都高争提供壹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2.75%。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昌都高争石灰石矿山工程、余热发电工程款。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石灰石矿山工程、余热发电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石灰石矿山工程
石灰石矿山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埃西乡邦迪村,主要生产石灰石,用于水泥厂生产熟料。矿山附属设施、基建平台、矿山道路修建、采矿权出让、矿山征地补偿等预计共投资1亿元左右。埃西石灰石矿的投产,对保障公司熟料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余热发电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即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通过余热回收装置——余热锅炉将水泥窑窑头、窑尾排出大量的低品位废气余热进行热交换回收,产生过热蒸汽推动汽轮机实现热能向机械能的转换,从而带动发电机发出电能,窑头锅炉所发电能供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该项目共投资约5525万元,余热发电配套发电机装机容量为4.5MB,每天可利用余热发电9.4-10.5万度,配套建设循环冷却、热力、给排水、电气、热工控制、采暖通风等辅助系统,属于水泥厂节能降耗工程,生产的产品——电能全部用于水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降低水泥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和黄智先生对本次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对象
(一)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非上市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大次仁
注册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
(二)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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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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