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19日,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科院”)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675。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另外,公司正在偿试创新发展绿色综合运营(DOT)模式,并积极培育绿色人居环境 B2C 技术服务(HOME+)等新产品。建科院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9.7622 万元用于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月20日,建科院发布最新招股书。3月28日首发申请获通过。7月5日,建科院开启申购,申购代码300675,申购价格3.66元 ,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135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66.67万股,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300.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00%。本次发行价格为3.66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6倍。逾4.1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6,708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4,537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303259185%。股价走势来看,自7月19日上市以来,建科院连续七个交易日涨停。截至7月27日收盘,该股报9.34元。  

  据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1,881.89万元、27,318.25万元、25,964.99万元、28,050.20万元、34,612.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45.09万元、2,655.49万元、2,243.96万元、2,335.51万元、3,165.5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93.12 万元、12,936.19 万元、13,380.35 万元、18,609.31 万元和20,765.79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4%、33.97%、35.88%、41.34%和 38.7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70%、47.35%、51.53%、66.34%和 59.99%。其中一年以内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45%、94.62%和 77.34%、66.53%和 60.5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4.14、2.81、2.10、1.91、1.99。存货分别为0、18.22万元、133.63万元、83.50万元、12.06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0、1,779.53、221.36、158.11、464.26。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30%、40.67%、35.28%、38.81%和 35.91%。 

  由以上数据看出,2012-2015年,公司这四年的净利润未达到IPO警戒线3000万元。 

  2012-2016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5,442.98万元、13,059.02万元、11,979.04万元、5,585.38万元、9,888.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2.14万元、2,068.90万元、887.64万元、-1,014.08万元、8,688.98万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4,109.24万元、15,036.45万元、12,765.39万元、18,825.58万元、24,910.63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 12,612.74万元、13,577.59万元、11,526.04万元、17,330.22万元、21,815.12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9.18%、39.52%、33.31%、41.04%、45.00%。 

  2012-2016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35.85万元、1,659.72万元、1,381.27万元、965.95万元、973.1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0%、54.16%、51.69%、35.18%和27.49%。公司称,对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42亿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30万元。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营销力度,同时对成本实施有效管控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万元,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5.64亿元、流动资产3.25亿元、负债合计2.74亿元、流动负债2.25亿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9亿元。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均保持稳定上升。 

  公司预计2017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区间为5,700万元至7,8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区间为59.22%至117.88%。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给予建科院2017年20-30倍PE,对应价格区间为5.2-7.8元。风险提示:新签订单不及预期,回款风险,业务拓展不达预期。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建科院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公司专注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据招股书显示,建科院以“用最富创意的建筑技术为民众实现健康、简约、高效、可持续的绿色人居环境,为中国人的理想生活提供无限可能”为愿景。公司较早在我国开展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生态低碳城市领域的规模化实践,在该领域,先后累计承担了包括“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在内的国际、国家和省、市各级课题 150 多项,参与编制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等国家、地方和行业各级标准规范 100 多项,完成深圳国际低碳城、深圳光明新区和无锡生态城等国家级示范工程 100 多个,拥有 92 项专利技术。获得建设科技领域最高奖项“华夏奖”一等奖在内的各级奖项 100 多项。公司是我国绿色建筑、生态城市领域相关技术和理念的倡导者、推广者、先行者之一。 

  公司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为指导,以平民化、低成本、精细、适宜的技术路线为特色,以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为手段,以面向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建设为核心提供涵盖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检测、项目管理以及运营等全过程所需综合解决方案,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领先的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综合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另外,公司正在偿试创新发展绿色综合运营(DOT)模式,并积极培育绿色人居环境 B2C 技术服务(HOME+)等新产品。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远致投资,其持有公司股份 6,6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0%。远致投资是深圳市国资委直属的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2 日,注册资本 85,2000 万元,实收资本 8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升,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 16 楼 C1,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投资及其相关的资产提供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远致投资 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建科院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9.7622 万元用于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目、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项目。 

  建筑设计和建筑咨询收入增幅下降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3月28日,创业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2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建科院提出问询。 

  1、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380.35万元、18,609.31万元和20,765.79万元,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分别为43.01%、54.39%和64.12%。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度毛利率变动幅度也较大,以城市规划业务为例,2014、2015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6.52%、36.34%。建筑咨询业务2015、2016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8.72%、36.30%。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无锡市太湖新城尚贤道(首期示范工程)生态改造方案项目2014年度的毛利率为90.01%、华发人才公馆项目2015年度的毛利率为93.53%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对应收账款未回函金额所履行的核查程序;(2)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月20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建科院提出诸多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与原控股股东深投控控制的下属22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此外与中关村发展控股的3家子公司也存在关联交易。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向关联方采购的劳务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4.39%、7.31%和8.42%;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36%、9.10%和8.58%。其中涉及关联方将业务分包给发行人的情况。 

  公司前身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原为深圳建总院下属分院,2007年与深圳建总院脱钩并划入深投控成为其控投子公司。根据划转时公司与深圳建总院的协议安排,原以深圳建总院名义签署但由公司负责实施的业务合同,在脱钩后仍由公司负责实施,但由深圳建总院负责与客户进行结算代收后再支付给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价格的公允性、关联交易产生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工作报告所述“为应付交付进度而采取部分规划及设计业务分包”是否表明发行人业务能力存在限制;报告期深投控为发行人担保按市场担保费率计算的担保费金额及其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划转时与深圳建总院的协议主要内容,涉及哪些业务项目及其合同金额,报告期仍在确认收入的原因,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的影响等。 

  根据法律意见书所述,发行人子公司北京艾科城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处罚的产生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2015年1-6月,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881.89万元、27,318.25万元、25,964.99万元和12,105.7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45.09万元、2,655.49万元、2,243.96万元和308.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6.92万元、1,274.79万元、1,077.01万元和-20.77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14次、2.81次、2.10次和0.86次。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建筑设计和建筑咨询收入增幅下降、特别是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下降较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作比较分析等。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2.14万元、2,068.90万元、887.64万元和-4,282.3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596.54万元、596.60万元、-1,128.82万元和-1,150.16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等。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691万元、1644万元、1360万元和289万元。其中,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每年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特别是2013年生态规划数据处理与信息平台技术研发100万元和2014年绿色人居环境健康管理云平台500万元政府补助对当期利润总额影响较大。(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等资金的内容、依据和到账时间,说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及金额;(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对营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及影响,并补充相关的风险提示等。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付薪酬分别为2,117.42万元、2,590.86万元、1,066.53万元和202.63万元。(1)请结合当地工资薪酬水平说明发行人人工薪酬的合理性;(2)请说明发行人的职工薪酬水平和员工数量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相一致;(3)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的年龄构成和学历构成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兴业证券:对应价格区间5.2-7.8元 

  兴业证券发布研报称,建科院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等业务,积极尝试创新发展绿色综合运营(DOT)模式,以及培育绿色人居环境B2C技术服务(HOME+)等新产品。2013-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CAGR=6.10%;2016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3.46亿元、0.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18%、23.40%。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远致投资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四大业务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公司立足华南地区,业务覆盖全国,并逐渐向港澳发展。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生态城市规划、公信服务四大业务齐头并进,2016年四大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达到24.71%、24.54%、15.22%和24.89%,城市规划业务是公司快速增长的新兴业务,公信服务业务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已经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增长点。建筑设计和建筑咨询业务仍然是目前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研发优势+品牌影响力等六大优势造就竞争力。从各业务的毛利率来看,公信服务最高约50%。公司与众多国内外机构展开深度合作,深耕绿色建筑设计领域多年,具有深厚的科技创新研发实力;且获得多项荣誉,承接过多项标志性建筑设计工程,专业资质齐全,覆盖范围广泛。公司注重业务模式创新,强调业务产业链之间的协同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已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团队。 

  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绿色技术和运营综合服务(DOT)模式,并加快B2C模式的绿色技术服务业务的拓展:HOME+业务,注重人才引进及培养,建立起科学的基于员工贡献值的特别激励制度。 

  盈利预测:我们预测公司2017-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0.39亿元、0.47亿元和0.56亿元,考虑新发行股份摊薄因素,按发行后总股本14667万股计算的2016、2017、2018年的EPS分别为0.26元、0.32元和0.38元。参考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我们认为可以给予2017年20-30倍PE,对应价格区间为5.2~7.8元。风险提示:新签订单不及预期,回款风险,业务拓展不达预期。 

  应收账款上涨 占营收比例过半 

  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 

  2012-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593.12 万元、12,936.19 万元、13,380.35 万元、18,609.31 万元和20,765.79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4%、33.97%、35.88%、41.34%和 38.7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70%、47.35%、51.53%、66.34%和 59.99%。其中一年以内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45%、94.62%和 77.34%、66.53%和 60.5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4.14、2.81、2.10、1.91、1.99。 

  公司称,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销售确认的会计政策,设计、咨询、规划等业务主要是在客户确认公司各阶段提交的劳务成果后按进度进行收入确认,而合同约定客户付款时间通常在相关方案、文件获政府部门或审查单位通过之后,晚于收入确认时点。尽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大型企业,其资金实力、信誉较高,且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客户、应收账款回收的管理,但是公司应收账款持续的过高仍会对公司带来可能因回收期过长、客户经营恶化等导致的发生坏账损失、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的风险。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就应收账款的情况对建科院提出问询: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228.00万元、12,239.22万元、12,498.71万元和15,691.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03%、44.80%、48.14%和129.62%,一年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45%、94.62%、77.34%和74.47%,一年以上两年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21%、4.96%、20.98%和18.09%。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拉长。(1)请发行人具体分析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付款与回款周期、信用政策(额度及账期)等因素,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与业务经营变化和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具有逻辑对应关系;(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每年度应收账款新增、收回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新增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应收账款内部制度的有效性等。 

  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外收入占净利总额比例高

  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具体情况 

  2012-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85.87万元、1,379.66万元、1,167.74万元、834.75万元、815.75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较高,报告期分别达34.41%、51.98%、52.02%、35.78%、25.86%。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75%、45.02%和 43.70%、、30.40%和 23.04%。 

  招股书显示,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所属的工程技术服务和绿色建筑等行业受国家鼓励支持,同时公司作为重视自主研发及行业内优势企业,获政府补贴较多;二是对于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包括“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项目,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除取得的课题经费全部用于投入研发外,公司还要自筹部分资金投入,课题经费并不能弥补公司相关课题的研发支出。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属于采购科研服务性质的课题研究经费在财务上作政府补贴处理,相关的支出作研发费用处理。上述表明现阶段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尚不稳定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2012-2016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35.85万元、1,659.72万元、1,381.27万元、965.95万元、973.1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0%、54.16%、51.69%、35.18%和27.49%。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政府补贴。 

  公司称,对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营业外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公司承担了包括“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项目,该部分研究项目均为事前申报并签订任务书,获得课题经费后,再开展相关研究任务。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除取得的课题经费全部用于投入研发外,公司还要自筹部分资金投入,课题经费并不能弥补公司相关课题的研发支出,且该部分研发支出列支在“管理费用”项目,减少了企业的营业利润。 

  公司承担的课题与公司自有业务紧密关联,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能力和行业品牌影响力;所以这部分课题任务形成的政府补助对于公司而言是有别于其他事后式的政府补助。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属于采购科研服务性质的课题研究经费在财务上作政府补贴处理,相关的支出作研发费用处理。2014-2016年,公司扣除课题研究项目后,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41%、14.49%和 21.64%。 

  综合毛利率存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30%、40.67%、35.28%、38.81%和 35.91%。2012-2015年,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7.42%、34.80%、36.22%、37.38%。 

  公司称,综合毛利率呈现出波动趋势,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公司签定和实施的咨询项目多为设计管理咨询、科研咨询、绿色建筑技术咨询等高技术含量的项目,造成当年毛利率增加;另外,公司分包业务的减少也促使综合毛利率出现回升。2016 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①上海低碳城项目竣工投入运营,项目前期毛利率较低;②公司建筑设计和咨询业务受项目类型不同导致毛利率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同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 

  2014-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5.28%、38.81%和 35.91%,低于中设集团、苏州设计和山鼎设计,略高于苏交科中衡设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差异较小,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特征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建筑咨询、城市规划和公信业务,毛利率普遍较高。 

  公司称,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高端人才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如不能通过持续技术创新使产品服务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2月20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就毛利率的情况对建科院提出问询: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45.30%、40.67%、35.28%和35.62%,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7.42%、34.80%、34.50%和34.75%。(1)请补充分析并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产品特征、客户结构、定价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及对毛利率对比的影响;(2)请发行人进一步量化说明毛利率高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3)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受托研发业务的模式、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定价机制,毛利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毛利率逐年下降的数量因素分析。 

  离职人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建科院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公司向客户提交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以各类设计咨询文件、资料、图纸等方式呈现,主要核心技术除形成专利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等外,还包括未公开的专有技术、技术规范、模板、数据模型等。上述为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对公司经营发展至为关键。 

  报告期之前,公司曾发生离职人员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事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原员工卜增文曾在本公司任职近十年,先后担任过研发、资源、营销、战略业务、技术文化传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 

  2011 年 4 月,卜增文离职公司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离职两年内竞业禁止等规定,与同行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并使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发现上述事实后,遂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公司曾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获得受理。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 9 月 11 日提出撤销民事诉讼并获准许,改走刑事诉讼程序)。2013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认定卜增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3年 6 月 5 日将该案交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依法审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卜增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3 次开庭审理后,2014 年 8 月 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福法知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卜增文从建科院离职后,在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中使用了建科院的商业秘密,并给建科院造成59.8 万元的损失。一审判决被告人卜增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 

  此后,卜增文曾提起上诉,随后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卜增文又申请撤回上诉,2015 年 1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 43 号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卜增文撤回上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知刑初字第 39 号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进一步采取了评估、提升的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优化劳动合同、科研项目、业务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员工入职、离职签署保密承诺书等。虽然公司一直重视并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但是,仍不能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和泄露。如公司不能对商业秘密实施持续有效的保护,公司竞争优势将会遭到削弱,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 

  上市前五年累计分红3607万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当时唯一股东深投控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公司向深投控分配 525 万元现金股利。 

  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累积未分配利润中的 904.22 万元向深投控进行现金分配股利,其他股东不参与分配。 

  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照每 10 股分配 0.73 元比例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 803.00 万元现金股利。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照每 10 股分配 0.61 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 671.00 万元现金股利。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照每 10 股分配 0.64 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合计分配 704.00 万元现金股利。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