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我处对申报参加第122届广交会陕西团参展企业进行资格初审,依据2016年、2017年1-5月出口业绩等相关指标,结合121届展位分配及实际展出情况,针对新申报企业的展位需求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协调解决陕西团展位结构性矛盾,紧紧围绕外贸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引导我省更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经过处务会研究,现提出第122届广交会展位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7月25日-28日(4个工作日),若企业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本公司意见致函商务厅世贸处。
  联系电话:63913955、63913952  
    联系地址:商务厅431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陕西交易团各展区展位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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