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06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深圳地铁提请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王石

  6、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5: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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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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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郁亮、林茂德、肖民、陈贤军、孙盛典、王文金和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和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解冻、郑英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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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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