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30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17年7月5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本基金已自2016年2月1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16年2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

  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

  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30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7年7月5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已自2016年2月1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2016年2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于2017年7月1日00:00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092,B类:000093)

  (2)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09)

  (3)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60)

  (4)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360,B类:000361)

  (5)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05)

  (6)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1)

  (7)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415)

  (8)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1)

  (9)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02)

  (10)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3)

  (11)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4,B类:550005)

  (12)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6,B类:550007)

  (13)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8)

  (14)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9)

  (15)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0,B类:550011)

  (16)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2,B类:550013)

  (17)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季添金:550015,岁岁添金:550016)

  (18)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8,B类:550019)

  (19)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08)

  (20)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09)

  (21)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0)

  (22)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1)

  (23)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2)

  (24)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3)

  (2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5)

  (26)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6)

  (27)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7)

  (28)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9)

  (29)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0)

  (30)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1)

  (31)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2)

  (32)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3)

  (33)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4)

  (34)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25)

  (35)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165526)

  (36)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432,C类:003433)

  三、活动内容

  1、自2017年7月1日00:00至2017年12月3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7年7月1日00:00至2017年12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

  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4号文准予注册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5530,场内简称“信诚惠泽”)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9日生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30日,即在2017年6月3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cfunds.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x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7月3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021)68649788-6228

  电子邮件:alice.king@xcfunds.com

  传真:(021) 5012 0890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18号801-804室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联系人:陈思清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

  附件四: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降低管理费率。

  本次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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