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30日22:30 中国产经新闻报

  虚假广告泛滥 刘洪斌背后的利益链是真凶

  本报记者 贾丽玮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百变神医”刘洪斌因用多个身份在电视上推销各种“药品”的事情被曝光,而彻底出名。

  与此同时,神医专家刘洪斌事件,也引发舆论对医药广告乱象的持续关注。

  据统计,在2014年到2017年间,这位银发老人刘洪斌轮番扮演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等九个不同身份,频繁现身在一些地方卫视的各类养生节目中,以资深老专家角色,先后推销过苗仙咳喘方、天山雪莲、苗家活骨方、蒙药心脑方等9种药品和保健品。

  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等广告超时,并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

  其实,这位“三年九个身份”的“刘洪斌”事件引起网友的热议和不满,除了对这位银发老人的虚假广告气愤,更多的人将矛头指向监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

  虚假广告江湖乱象

  然而,“刘洪斌”并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刘洪斌被曝光后,网友揪出了虚假医药广告界的“四大神医”。这些所谓的专家名医,就是在各个不同的电视台、不同的节目中频繁露脸。其共同特征就是换不同的身份和名字,用不同的头衔卖不同功能的药。当电视台露陷了,他们就转换战场,去网站,去淘宝。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类似于“刘宏斌”们的事例,有操守的教授,不可能去做这种事。对于广告公司、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代言人来说,这个行业是“好人难做”,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似乎面临谁守信谁的药卖不出去的局面。所以这也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

  导致此类“神医”泛滥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神医”们以及他们背后的生产经营者在拜金主义的驱使下,为了金钱利益,不惜以违法犯罪作为成本,大作虚假广告以牟取非法利润。

  其次,岳屾山强调,电视台等传播媒体对这些虚假的广告缺乏严格的审核机制,导致这些“神医”们通过电视等途径扩大虚假广告的受众面,以讹传讹。

  电视台频频出现未经调查和市场认证的虚假广告,除了是电视台的营利压力和利益驱使外,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还应将责任则归于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电视台本身的监管松散。电视台对于电视购物和广告等产品,只是走过场的看一些表面证件,制作流程也相当简单。产品功能全靠说明书,主持人再加以发挥,对于产品是否真实可靠,所有参与人并没有社会责任心。

  再者,岳屾山提到,工商管理部门监管有缺失,面对这种流传已久的虚假广告,管理部们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及时处理,使得虚假广告肆意扩散。

  另外,岳屾山表示,广大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不能有效地甄别虚假广告,尤其是一些老年人,会经常看一些养生的节目,容易相信所谓的专家、“神医”的观点,而有观众爱看,增加收视率,也进而增加了这些虚假广告的蔓延。

  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主要原因还是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对于电视台、广告公司、代言人、广告主更是这样,这是最主要原因。另外,好多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无可奈何,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消费者为虚假广告投诉工商局,问题解决不了。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因此,导致不愿意维权、不愿意举报。

  刘俊海强调,一定不要孤立地看待刘宏斌个人现象,如果没人捧着她,她红不了。电视台、药企不找她,媒体制作,发现问题不给播出去,恐怕都不会让她得逞。所以,电视台、杂志期刊、广告发布者、广告公司都是出现的问题源头。

  其实,早在魏则西事件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电视台在开办养生类节目时,不得夸大夸张或者虚假宣传。并且,养生类节目在聘请专家作为嘉宾时,选用的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或者职称。

  显然,规定已落地,但是类似的现象却并没有被杜绝。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背后有着庞大的黑色利益链。

  除此之外,闫素飞认为,从网民的反应,大家对于广电总局的指责更甚。除了虚假广告,对于影视剧的监管也问题频出,因此,此次事件也许只是一个爆发点,广电总局应该加强监管。

  亟须加强监管

  面对虚假广告的江湖乱象,下一步该如何加强监管,在刘俊海看来,监管的确需要加强,但也不是仅凭“监管”二字就能够概括的。

  闫素飞表示,首先,广电总局是审批电视广告的监管部门,要从源头抓起,监管人员要负起责任,严格依法办事。

  对此,岳屾山认为,要将加强广告管理队伍建设放在首位,面对大量的广告,需要有足够多也足够优秀的管理队伍,才能很好地审核广告,把那些虚假的广告审查出来,真正剔除出公众的视野。

  其次,岳屾山强调,要加强重点媒体的管理,人们大多从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途径主动或被动地接收广告,因此要从加强对主要媒体的管理入手,面对从这些主要渠道扩散出去的虚假广告,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所以,闫素飞表示,电视台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尤其对于医药类产品要参考市场反馈,厂家需提供具有真实、专业、科学以及具有医药管理资质方面的证明,提高审批门槛。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刘俊海认为,监管还需要转型。他表示,通过此次事件实际上也暴露出监管失灵的现象,工商局监管广告实际是没监管到位。工商部门也不能够推责任,表现出了监管的懈怠和失灵。所以,下一步急需监管转型,所以要引起党和国务院的重视,医药就是要法治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而不是看人脸色、拼后台、比背景行事。

  其次,刘俊海提到,还需要诚信监管、勤勉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透明监管。把这些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代言人,加入到企业失信黑名单和公民个人失信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可见,监管亟待转型。

  “其实,也不能仅指望行政监管,还需要协同共治,市场中的问题也得学会通过市场去解决。”刘俊海建议,比如说鼓励同行之间互相揭短;行业协会要勇于担当;电视台作为重要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带头承诺。认清自己在广告业务的制作、播出上有什么短板,对此进行专项整治。另外,广告公司、中国广告业协会和地方广告协会,也要严格加强自律,要清除害群之马,清除潜规则。

  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外,岳屾山提到,还要健全民众的监督举报机制,要重视消费者投诉和反馈,设立专门渠道,增加人员管理。官民齐抓,使虚假广告无制播之处,无藏身之所。

  除此之外,刘俊海主张采取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比行政监管的作用大,他建议,把虚假广告转化成欺诈行为,虚假广告属于广告法的范畴,欺诈行为归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没有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一加三倍的惩罚赔偿,刘宏斌的讲座就属于商家欺诈,除了退钱应该还有赔偿金。我认为有虚假广告的情况下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相关人员部门均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刘俊海解释道。

  所以,刘俊海总结道,经过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民事救济与行政监管并重。行政监管与协同共治并重,就能够彻底消除“刘洪斌”现象、给监管公信力带来的伤害,以及给老百姓财产和消费信心带来的伤害。否则,很难打造中国医药市场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苗药、藏药,以及中医中药这些国粹,决不能放纵这些违法违规乱象。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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