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版)

  总体上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境内,占比分别为97.11%和98.15%。其中,公司在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的收入占比较大,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41%和70.76%。华东区域是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面积占比最大的区域,一方面是因为该区域经济较为发达,核心城市众多,房地产市场活跃;另一方面,公司在该区域的投入逐年增多,规模逐年扩大。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2,985,478.77万元,同比减少1.70%。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实现营业利润4,384,238.30万元,同比上升12.13%;实现净利润3,288,451.05万元,同比上升9.22%。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75,114,561.15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11,158,569.89万元,增幅为17.45%;发行人负债总额为52,776,951.03万元,比2015年末增长7,410,662.94 万元,增幅为16.3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发行人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2,985,478.77万元,比2015年减少224,974.85万元,降幅为1.70%;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288,451.05万元,比2015年增长277,542.59万元,增幅为9.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97,565.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685.34万元,增幅为19.01%;2016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3,440.93万元,净流出较上年减少了570,333.09万元,净流出减少的幅度为12.20%;2016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8,359.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30,714.18万元,筹资活动实现现金净流入。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5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中34.59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包括30.50亿元公司本部借款和4.09亿元子公司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使用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使用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公司债务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5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三、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8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中18.9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全部为子公司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二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使用2016年第二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经核查,2016年第二期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佛山南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该笔9亿元借款实际到期日应为2016年5月19日。

  2、公司使用2016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公司债务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四、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5月25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5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其中37.2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包括37.00亿元公司本部借款和0.20亿元子公司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三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使用2016年第三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使用2016年第三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上述公司债务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五、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规模3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四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五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7月12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五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六期)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7月27日公司发行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期限5年,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2016年第六期公司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为零。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已按期偿付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的首年利息,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及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息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付金账户。

  2016年公司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与其他资金混同,未做到专户专用的情况;部分募集资金未完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除上述情况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报出日,招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针对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兑息、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与其他资金混同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未完全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等现象进行了积极整改,经过整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未来发行人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将严格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付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不允许其他资金划转进出该账户。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按时兑付兑息。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报告期内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执行正常。

  第六章 发行人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一、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一)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根据“15万达02”《募集说明书》约定,“15万达02” 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1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4日。债券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5万达02”于付息日正常偿付利息。

  (二)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根据“16万达01”《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1” 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4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1月1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1”不涉及付息。

  (三)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根据“16万达02”《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2” 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6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6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5月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2”不涉及付息。

  (四)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根据“16万达03”《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3” 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4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5月2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3”不涉及付息。

  (五)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

  根据“16万达04”《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4” 的起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3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6月13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4”不涉及付息。

  (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五期)

  根据“16万达05”《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5” 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12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2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7月1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5”不涉及付息。

  (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六期)

  根据“16万达06”《募集说明书》约定,“16万达06” 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7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7日。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7月2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报告期内,“16万达06”不涉及付息。

  二、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截止目前,“15万达02”、“16万达01”、“16万达02”、“16万达03”、“16万达04”、“16万达05”和“16万达06”均不涉及该事项。

  第七章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各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章 发行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公司已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最新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已于2017年5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发布日,资信评级机构未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批准发布日,资信评级机构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发行人进行了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因公司内部人员变动,2016年8月起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进行变更。

  变动前,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人员及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崔岩

  电话:010-85853190

  传真:010-85853095

  变动后,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人员及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吴永刚

  电话:010-85853888

  传真:010-85853219

  第十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双方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新增借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约395.5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增加约24亿元、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交易所所有公募、私募债券等)增加约490亿元、其他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租赁等)减少约118亿元。公司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等所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二)私有化事项

  2016年5月28日,万达集团及其代表的联合要约人提出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已发行的全部H股股份。2016年8月1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撤回H股上市的决议。公司H股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退市,要约期已于2016年9月27日最后截止。

  (三)其他事项

  2017年6月22日,网络媒体出现部分银行下发通知抛售万达相关债券等传闻,造成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多只公司债券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发行人于2017年6月22日于上交所发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说明公告》(以下简称“澄清公告”)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于2017年6月22日在官方网站(http://www.wanda.cn)发布《万达集团严正声明》,“建行等银行下发通知抛售万达债券一事,网上炒作属于谣言,经了解建行等多家银行从未下发此类通知。”澄清公告称目前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日常运营一切正常,现金流充裕,无任何偿债风险,并且经发行人董事会确认,截至澄清公告发布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债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招商证券于6月28日针对本事项公告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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