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公司公开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智慧01,债券代码:136317)、公开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5智慧02,债券代码:136441)、公开发行的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智慧01,债券代码:143016)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5智慧01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5智慧02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时间为2016年5月6日;17智慧01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评级机构均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989号),2017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发行的“15智慧01”、“15智慧02”、“17智慧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公司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989号)。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7-06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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