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在武汉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9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副董事长金才玖先生、陈佳先生和董事肖宏江先生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副董事长金才玖先生、董事肖宏江先生授权董事长尤习贵先生,副董事长陈佳先生授权董事崔少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充分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监管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该制度基本框架保持不变,从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组织架构、政策机制、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按照监管标准,细化和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将子公司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全覆盖。修订后的该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发表了独立意见。陈水元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其为主任委员,任职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韩建旻

  委 员:肖宏江、王 瑛。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陈水元先生简历

  陈水元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陈水元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对首席风险官候选人进行了细致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陈水元先生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陈水元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水平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韩建旻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至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江证券大厦五楼会议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尤习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0人,代表股份2,370,640,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29%,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1,334,409,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2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950,398,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420,241,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0,640,529股,意见如下:

  同意:2,370,467,629股

  占99.9927%

  反对:164,700股

  占0.0069%

  弃权:8,200股

  占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34,409,908股,意见如下:

  同意:1,334,237,008

  占99.9870%

  反对:164,700股

  占0.0123%

  弃权:8,200股

  占0.0006%

  韩建旻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个人简历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离任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王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计票、见证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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