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合法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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