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索菱股份股票估值

  调整的公告

  鉴于索菱股份(002766)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协调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起对公司旗下产品持有的索菱股份(002766)股票估值价格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泰金石”)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7 年6月22日起,增加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511)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7年6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泰金石指定方式办理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

  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大泰金石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大泰金石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

  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公告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8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32,026,266.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7年3月29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楼之吟、余胜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陈颖华。

  §2 基金产品概况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28 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 年 5 月 27 日起至2013 年 6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 年 6 月 26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32,026,266.44元,折合232,026,266.44份基金份额。2013 年 6 月 26 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28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7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17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7年3月29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12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44,049.46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2,955,315.66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199,365.12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301.71元,该款项余额于2017年5月3日转出至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52.22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814.48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5,141.47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762.2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4,952.56元,均于清算期间收回,于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零。

  5.1.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3,066,904.75 元, 其中股票投资为1,700,089.78 元,债券投资为1,366,814.97元,系因流通受限而未能变现的股票及债券明细如下:

  5.1.6.1于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列示如下:

  ■

  ■

  5.1.6.2于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

  本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及债券资产最后清算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及债券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未上市股票及未上市债券流通后,基金管理人将债券及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总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有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城投控股通化东宝上海电气圣农发展上海环境以及光大转债于清算期间先后复牌流通并卖出变现。

  截至最后清算日,债券投资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元,股票投资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7,326.99该垫付款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2,940.89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99.24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23.8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896.87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零。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余额为人民币6,841.60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交税费余额为零。

  5.2.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8,344.41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7年5月12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为 3,195,415.0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包括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未变现资产金额,但不包括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公司垫付的期间利息)于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 年5月 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7年5月12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3,199,365.12 元,其中人民币 26,853.79 元为基金管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按照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昨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7年 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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