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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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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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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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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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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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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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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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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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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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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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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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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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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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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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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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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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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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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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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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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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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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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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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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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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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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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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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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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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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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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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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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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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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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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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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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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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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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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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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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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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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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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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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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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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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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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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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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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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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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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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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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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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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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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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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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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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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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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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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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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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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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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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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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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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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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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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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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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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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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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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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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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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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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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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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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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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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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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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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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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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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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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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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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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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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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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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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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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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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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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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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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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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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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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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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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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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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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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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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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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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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为投资者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供全面超越通货膨胀的收益回报。
七、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的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通胀通缩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在通胀通缩的不同阶段,配置不同的行业;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权证、股指期货等资产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综合观察流动性指标、产出类指标和价格类指标来预测判断流动性变化方向、资产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所处阶段,提前布局,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各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各国不同层次的货币量增长、利率水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汇率变化;(2)产出类指标主要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发电量、产能利用率、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等;(3)价格类指标:CPI与PPI走势、商品价格和其他资产价格的变化等。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的策略主要有两类:一是从通胀对不同行业及公司的影响出发,选择通胀不同阶段对通胀水平具有较高弹性的行业。二是把握通胀及与其密切相关主题行业的投资机会。
(1)根据对通胀水平弹性的高低把握行业的投资机会
在通胀的不同阶段,各行业景气对通胀的反应弹性会有所不同。通货膨胀或紧缩分为四个阶段,通胀前期、通胀后期、通缩前期和通缩后期。在通胀前期,随着需求回暖,价格逐渐回升,投资复苏,生产恢复,钢铁、采掘、金融服务等行业表现最佳;在通胀后期,生产不再增长,但是价格调整滞后,经济进入滞胀阶段,一些价格传导能力强、产能利用率高的行业,如采掘、有色、化工、金融服务等行业相对表现好;在通缩前期,生产水平和价格水平同时快速下降,价格和需求相对能保持稳定的行业,如医药、信息服务、公用事业等行业表现最好;在通缩后期,价格水平虽然还在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已经较小,需求逐步回升,有色金属、可选消费品等行业率先上涨。
(2)长期通胀带来的主题行业投资机会
本基金不仅仅注意通胀通缩对行业影响的一般性规律,更注重每一轮通胀通缩形成的特殊原因和特殊规律。
3、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自下而上的选择个股,主要是挑选在通胀情况下,具有定价提价能力,能够在保持销售量和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将成本转移的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具有特许的价值、品牌优势、独特的发展战略和竞争优势。自下而上选择股票的关键是分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长期的通胀会引起企业行为的一些根本性变化,这是我们通胀主题下投资关注的重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结构调整能力。产品价格的通胀弹性不同,因此企业面对通胀的产品结构调整能力是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调整快慢、调整频率等。
(2)企业的价格管理创新。价格对市场超额需求的反应速度,随着企业的活力、远见力以及企业定量估计将价格提高到新的水平后能在给定时期内带来多少额外利润的能力而变动,这会促成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3)企业的库存管理能力。通常,通胀期价格调整较快,保持适度库存规模能够为企业减少价格上涨的损失,而库存规模太高,又会大幅增加经营成本。“适度”的库存管理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基金自下而上的选股将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成长性和财务估值分析结合,得出综合的判断。考察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净利润;2)负债率的变化趋势;3)流动比率的变化趋势;4)资产周转率的变化趋势;5)资产回报率(ROA)的变化趋势;6)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P/E;2)P/B;3)PEG;4)RNAV;5)EV/EBITA。成长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EPS增长率;2)资产回报率;3)基于现金流的资产回报率;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5)主营业务收入;6)资本开支等。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
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避险保值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有效管理
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全面战胜通货膨胀的回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过去历史数据来看,通货膨胀同比数据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差值的90%分位数是2.9%,采用“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的衡量通货膨胀的水平及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综合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如果今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通货膨胀的关系发生改变;或者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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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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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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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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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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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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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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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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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发生的费用;
9、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表1: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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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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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3、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4、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5、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7年04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7年04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夏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 2017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2017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7年03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九)、 2017年0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 2016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工行定投业务并参加工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6年12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6年12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 2016年12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十四)、 2016年1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
(十五)、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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