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4,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7号)核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阿股份”)于2016年6月向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18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42,180,000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566,122,600股增至708,302,600股。

  2017年3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从708,302,600股变更为1,416,605,2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142,180,000股变更为284,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出具的承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均做出如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4,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5家(共计13个证券账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

  ■

  ■

  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友阿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海证券对友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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