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087.5万元(按同期一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并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裕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裕同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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