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根据香港证监会发布的通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下称“汇丰银行”)前雇员李博因违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操守准则》,被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八个月,由今年6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为止。

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源自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调查发现,李博在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间因没有向其雇主披露其个人交易账户及在其友人的证券账户拥有的实益权益,违反了汇丰的职员交易政策。李博亦没有事先就其在友人账户内进行的个人证券交易取得批准,令其雇主无从监察其交易活动。

证监会认为,李博的行为不符合《操守准则》要求其应达到的标准,使他作为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

香港证监会在厘定罚则时,已考虑到李氏与证监会合作,同意接受纪律处分行动,并对其行为表示悔意。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了解到,这并不是汇丰银行雇员首次因违规操作被禁业。

2016年9月,据香港证监会公告,香港证监会终身禁止汇丰两名前雇员周幸如(女)及周俊彦(男)重投业界。两人于较早时被判盗窃罪及欺诈罪等并被判刑,涉及虚假认购后获取销售佣金等。

2016年5月,香港证监会宣布,终身禁止汇丰银行前雇员陈佳慧重投业界。她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区域法院判处入狱18个月。

一位投行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事实上,从金融监管法律角度来看,香港的体系更加偏向英国,从立法开始就比较完善细致。如果关注香港证监会网站可以发现,经常会有“证监会禁止某某某重投业界几年”的消息,不仅汇丰银行,很多外资银行的名字都会出现。

“实际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也离不开监管和法律的支持。”他说。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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