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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号文同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8月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6.5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5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8,88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951,116.33元,该等股票已于201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6号文核准,龙宇燃油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3,505,419,992.0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203,241.55元,该等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交所上市。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作为龙宇燃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同时因公司IPO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新时代证券履行原IPO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龙宇燃油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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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审阅了龙宇燃油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新时代证券对龙宇燃油2016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龙宇燃油于2016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新时代证券近期关注到公司未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归还该部分资金并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4日对龙宇燃油关于其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督促整改,公司已于2017年4月24日将该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4月25日公告了该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龙宇燃油不存在其他《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巫秀芳                      冯  响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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