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2.0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利润3,959,469,940.80元,尚余3,280,792,394.4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2、自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5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 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9、2014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8.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96元/股。

  10、2015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4.9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11、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81元/股。

  12、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8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6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志强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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