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你市北京自然美光学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由检查组告知你局派出的观察员。现请你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北京自然美光学有限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现请你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企业停产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局网站上发布。

  二、请你局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宣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地址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分析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细化工作要求,及时消除监管风险隐患,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01号)的要求,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附件:现场检查缺陷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食药监办械监函〔2017〕255号附件:现场检查缺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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