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2017年4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维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54,440,8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2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2,855,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1,585,5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5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2,811,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1,585,5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509%。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7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2%;反对83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6%;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9,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71%;反对83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80,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6%;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8%;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80,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6%;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8%;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90,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8%;反对1,3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1,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01%;反对1,35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80,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6%;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98%;反对83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5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控股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全资子公司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54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3%;反对89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17,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66%;反对894,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69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91,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6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3%;反对717,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晓玲 邵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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