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7-01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二○一七年四月五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东磁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20人,实到12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工会主席朱秋华先生主持,会议在保障职工代表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12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任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17年4月1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选举任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任国良将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之日起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国良,男,中国籍,1975年4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东磁集团霍山总厂财务科长,现任本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7年4月6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7-019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6日(星期四)14:00-16: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2017年4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33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74,305,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5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59,53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770,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558,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8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770,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2,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1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2,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7%;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2,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45,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824,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12,100,000股和46,368,800股,上述公司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9.1.1 选举何时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32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829%;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何时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354,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887%;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徐文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3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462,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14%;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胡天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4 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462,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14%;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厉宝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2.1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326,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27%;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钱娟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 选举吴次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46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14%;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吴次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 选举刘保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48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159%;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刘保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各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受聘任职报告,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陈述。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如果如下:

  10.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476,1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114%;

  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厉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0.2 选举陆德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2,326,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27%;

  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达标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陆德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各位监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向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受聘任职报告,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和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陈述。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4,299,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钱娟萍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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