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月 1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到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2、《关于修改并实施<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4万股,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并实施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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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856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 号文,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34 万股。本次股票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共计27,404,637.3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66,792,762.69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 195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3月14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 0100 0093 0000 1003

  专户余额:人民币15,995.33万元

  用途:用于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 0100 0093 0000 0997

  专户余额:人民币2,017.05万元

  用途: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 0454 0710 402

  专户余额:人民币5,600万元

  用途:用于补充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4、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62 6865 2374

  专户余额:人民币4,197.36万元

  用途:用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创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

  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创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华创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创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创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华创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 195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856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日均换手率连续一个交易日(2017年4月5日)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导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主要客户覆盖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星级酒店等多个领域。近年来,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行业的持续向好为公司带来了较多的业务机会,但由于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6.5%-7%,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多更大、挑战更为严峻,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公司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装饰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筑装饰企业约13.5万家。公司虽然凭借长期积累的跨领域项目实施优势、技术优势、设计优势、品牌优势、跨地域业务拓展优势及管理优势等,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2014年名列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十七名,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较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吸引优秀人才加盟,进一步增强业务拓展能力。但由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加剧,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工程安全及质量施工风险

  工程类企业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历来十分重视工程安全及工程质量,在施工安全、质量方面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工程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全面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但如果所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业绩和声誉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款结算周期受行业特性影响,建筑装饰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情况。公司承接大型工程较多,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0,543.64万元、55,083.92万元和55,403.21万元,占流动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61.95%、50.38%和52.76%,比例较高。尽管公司大部分客户经济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公司已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资金回收具有一定的保障,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若客户发生财务状况恶化,仍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五)存货周转率偏低的风险

  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5,172.09万元、25,283.67万元和16,914.09万元,对应期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8次、4.43次和3.82次,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公司报告期末绝大部分在施项目都能完成结算,但如公司不能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存货周转率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以及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等原因,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65%、74.15%和68.9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高,面临潜在偿债风险。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信用额度较为充足,同时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公司在与其长期合作中能获得较好的信用政策。但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同时公司工程款回收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36.00万元、879.78万元和7,693.87万元,本公司属于建筑装饰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各环节需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等款项,同时随着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规模逐步扩大,工程结算周期也相应延长,导致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同时亦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如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的不足,将影响公司业务承接能力,甚至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施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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