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6日07:27 金融时报

  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证监会从严监管持续深入

  李光磊

  本报记者李光磊A股奇葩第一人鲜言终于自食其果,遭到了监管层“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成为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34.7亿元的罚没金额已占去年证监会罚没总金额的八成以上。

  有分析认为,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责任重大,从严监管则成为刘士余上任以来的重要关键词。目前一段时间以来,高密度的通报并处罚,体现了证监会从严监管的信念,也体现了扎实推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决心。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令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理性发展。同时,只有加强投资者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证监会在对鲜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鲜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第一,鲜言实际控制三个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第二,鲜言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分别是,鲜言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鲜言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鲜言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多伦股份”股价;鲜言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多伦股份”股价。第三,鲜言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亿元罚款;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并不是鲜言第一次遭受处罚,2015年,鲜言曾因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但调查之后,鲜言并未收敛自己的行为,从多伦股份转身至ST慧球幕后实际控制人,今年1月5日再次导演了“1001项议案”等,极具挑衅意味。

  “‘1001项议案’事件不是单纯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权威,打着信息披露的幌子,挑战党和政府的权威,藐视法律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年2月24日表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峰对此表示,从对鲜言的处罚金额上来看,金额确实比较大,不过主要源于违规情节的严重性以及个人此前的态度方面。对于资本市场的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对于市场后续想要模仿或者持相同态度的人的震慑力度也很大。

  对于34.7亿元的巨额罚单,有分析认为,如果鲜言没有能力全部缴纳,那只能在缴纳已有罚款数额后,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履行后继续执行。但是,在继续执行前,会对鲜言实行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事实上,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只是证监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的一个突出表现。

  据清晖智库统计,去年全年,中国证监会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调查率高达91%,而且处罚力度空前,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层对于违规交易、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态度。监管层对于行政处罚力度依旧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据统计,截至4月4日,证监会今年以来共对逾40宗案例做出行政处罚,包括对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做出的各种处罚,涉及操纵市场、短线交易、违规减持、财务造假以及信披违规等违规行为。监管层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对于鲜言以及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等处罚中可见一斑。

  对于资本市场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清晖智库创始人宋清辉表示,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偏低,“以刑治市”刻不容缓。如果违法犯罪成本不高,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可能就会泛滥。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创造理性公平的投资氛围。只有如此,才能够倒逼证券市场从“弱法治”走向“强法治”,实现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重大动作正在有序展开。3月26日,公安部证券犯罪办案基地、辽宁省公安厅驻辽宁证监局执法协作办公室正式揭牌。这是公安部2016年底在全国确定的五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之一,专门承办特别重大的证券犯罪案件,提升对专业领域经济犯罪活动的集群打击力度。

  此外,2017年,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最大的期待无疑是修改《证券法》,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并增加监管当局侦破和侦查的手段。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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