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告编号:临2017-01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0月26日)、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议案》,并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12月5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12年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相关公告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本函”),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别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四、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及其他进展,将按时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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