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7-008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2016年12月31日资产和负债总额同时增加1,415,915.38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和《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变更后的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2016年12月31日资产和负债总额同时增加1,415,915.38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当期受影响的会计科目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3 月1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名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审字【2017】01420056号),认为公司对2016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审字【2017】01420056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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