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10号),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升达集团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截至2017年3月14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明细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公司均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暨继续办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暨继续办理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升达集团质押融资主要用途

  经核查,截至2017年3月14日升达集团通过质押升达林业股份合计获得资金人民币8.69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升达集团购买升达林业家居及森林相关资产和负债款项等。

  3、升达集团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股价走势平稳,相关质押合同运行正常,不存在平仓的风险。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2017年3月14日升达集团质押公司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为193.39%,预警线为质押成本价的142.86%,平仓线为质押成本价的125%;依据前述数据,以2017年3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12元/股测算,当日预警价格为6.74元/股、平仓价格为5.90元/股,前述测算的预警价格、平仓价格与公司当日实际股价有一定差幅。而且,与前述股份质押的融资合同均自第一笔放款3个月后可提前归还借款,升达集团将视情况以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本息并解除部分股票质押或重新办理股票质押;同时,升达集团与资金方在股票质押合同中约定“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处分质押财产的情形时,质权人与出质人将协商解决”,这也给升达集团留下较长的缓冲时间。如未来质押到期前股权质押出现平仓风险,升达集团拟采取补缴保证金、补充抵质押物或提前回购的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升达集团目前资产较为充足,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且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总体上不存在质押股权被平仓的风险。此外,在上述质押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升达集团还将采取以质权方认可的其他资产向质权人作抵质押进行增信以降低质押风险等积极措施,确保质押的股份不被强制平仓。

  根据相关质押合同关于平仓条款的约定、公司近期股价走势以及升达集团为防止平仓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升达集团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升达集团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公司董事会与升达集团就相关事项进行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上述股份质押外,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三、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公司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人员、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均一直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应予说明而未说明的其它事项,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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