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日前就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表示,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历史上重组较多,主要通过收购股权和资产的方式将华大控股下属的与临床应用服务业务、科学研究服务业务、临床应用服务等相关的资产、股权纳入发行人体系。意见提出,请发行人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共用资产、分担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均独立于上述主体。

  意见提出,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自身是否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在研发方面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投资的其他主体存在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自身的技术体系及其建立过程、人员结构、核心人员是否来自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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