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2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13日,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增加3,979,193.88元,“管理费 用”减少3,979,193.8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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