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5%以上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4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7年3月10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划转,案件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6。

  本次股份划转前,广厦建设持有公司65,2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本次股份划转后,广厦建设持有公司60,9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划转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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