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同时,鼓励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重点支持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等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大力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ABS)筹集资金。

  《指导意见》提出,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者联盟。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绿色公司债券市场影响力。鼓励市场投资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证监会系统单位应当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将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公司债券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证监局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主要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要求,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重点支持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等四类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绿色公司债券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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