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首创股份;股票代码:600008)已于2017年2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公开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6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礼顺、张萌委托董事长刘永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6,412.28万股(含96,412.28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7,377.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792号)。根据该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宜;

  3、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7、批准与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另行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待上述条件具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6,412.28万股(含96,412.28万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7,377.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792号)。根据该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本次发行于2017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二)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96,412.2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7,377.9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82,061.41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六)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16年度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66.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93.08万元。按照该等数据的4/3预测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2,355.96万元、38,390.78万元,2017年的预测数均在2016年度预测数基础上按照0%、20%、-20%的增幅分别测算。

  (七)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注2:以上2016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根据公司2016年三季度数值预测,最终值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较大幅度增加,且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如公司盈利能力未获得相应增长,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为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将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将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及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深入拓展环境水处理产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为公司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早日实现项目收益。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基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水务业务规模,提升存量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的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此外,资本实力的夯实和资本债务结构的改善将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通过银行信贷等手段进行融资的能力,拓展后续融资空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的升级和规模扩大提供有效支持、奠定资本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上市公司,水务处理(包括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以及水务建设等)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目前公司最具竞争实力、收入总额最高的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5个污水处理项目、2个供水类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集中于污水处理及供水类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在水务行业领域的竞争力,巩固其在该领域内的整体优势,从而改善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成立以来,团结和凝聚了一批对公司忠诚、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职业精神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年轻化的人才队伍,他们既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首创股份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宝贵智力财富。

  在技术方面,通过多年的水务投资与运营管理实践,公司独创了符合国情并行之有效的首创水务科学预测模型和分析手段,同时,通过组织科研小组、对外技术合作、收购技术含量高的境外公司,开展水务技术的实用性与前瞻性研究等方式,在一些技术领域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

  在市场方面,经过十余年的拼搏与发展,已成为目前国内水务行业规模领先、运营管理能力先进、产业链拓展最为完善的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的水务投资、工程项目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形成了全国性布局,在湖南省、山东省等地实现了一定的地域优势,形成了规模效应,并向乡镇实现了纵深化拓展。公司合计拥有约1,900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服务人口超过4,000万人,位居国内水务行业前列。自2003年开始的水务行业“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媒体评选活动以来,公司每年均位列十大影响力企业前茅。

  六、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为下属水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来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事后跟踪和风险管理。下属水务公司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加强节能降耗和成本管理,并积极进行必要的设施工艺改造和技术提升。同时,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项目收益

  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强市场拓展人员的专业配备,加大市场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及时跟踪一线市场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评价标准控制和科学决策管理,提升项目风险管控力度。此外,在努力推进和拓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项目投资的同时,寻求项目拓展新途径,并保证市场份额与项目收益的平衡。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高效、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针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规定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现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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