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4日05:15 金融时报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记者 张末冬

  本报讯记者张末冬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规范网贷行业健康发展,防范P2P网贷资金挪用风险,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银监会近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

  《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指引》共五章二十九条,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定义和原则,指出“通过资金存管机制,加强对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此外,《指引》明确了委托人和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各方的职责义务以及三项具体落实保障措施。

  据悉,为确保网贷资金存管机制有效落实,《指引》明确了三项具体机制安排:一是过渡期安排。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并与《办法》规定的整改过渡期保持一致;二是不得变相背书。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三是平等商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银监会方面表示,《指引》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手段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下一步,围绕《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推动网贷行业逐步进入依法监管、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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