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4日12:47 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4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全面治理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内蒙古全面实行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维护农牧民工权益。

  据介绍,内蒙古要求所有建设项目按规定缴纳务工农牧民工资保证金,实行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施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未缴清务工农牧民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建设项目,由收取保障金的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缴清。

  另外,内蒙古要求各地全面建立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根据年度建设资金规模和上年度工资拖欠金额等情况,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垫付务工农牧民工资的应急周转金,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追偿。

  据了解,内蒙古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预付务工农牧民的工资额度不得低于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保证专项用于支付务工农牧民工资。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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