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湖北省武汉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财金〔2016〕2695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报来《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武地铁〔2016〕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297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7年6月16日。

  二、请你委督促湖北省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湖北省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做好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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