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7-02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83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 2017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提议开展公司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奖励激励事宜的公告》,称孙青云及陈中一,作为合计持有公司4.15%股份的股东,致函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奖励激励的议案》。现请公司及董事会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1、相关股东提案确定以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标准设定相关奖励基金池,购买股票并授予给公司高管及员工。请公司董事会说明该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奖励激励事项是否属于《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否构成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事项。如构成,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股东提案未明确奖励的职工范围、股票的购买方式、时间安排、分配标准、员工是否要提供配套资金等具体事项。请董事会详细说明,该提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关于“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的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奖励激励事项属于公司治理和公司运营的重要部分,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应当统筹考虑,并提前筹划。请公司董事会说明此前是否论证过相关激励事项,如已论证,请说明相关论证及决策情况,相关董事履职是否符合勤勉尽责要求。

  4、请公司董事会说明,在股东提交相关议案前,是否与公司相关人员就激励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5、请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该激励事项是否符合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须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请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和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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