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2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用以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根据《监管问答》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这些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尤其是通过定向增发来圈钱的做法将会受到极大的制约。

  不过,对于聪明无比的上市公司来说,通常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根据再融资新规,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毫无疑问是一个硬性规定。但这是不是意味着20%的硬性规定就不能突破了呢?当然并非如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实际上并不难找出对策。

  对策从哪里来?从高送转中来。近年来,高送转越来越成为上市公司攻城拔寨的重要武器。比如,为配合机构对公司股价的炒作,上市公司可以推出高送转;为配合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可以推出高送转;为配合大股东及机构投资者限售股的解禁套现,上市公司可以推出高送转。高送转已成了上市公司攻无不克的战斗武器。而面对再融资新规对新发行股份的强制性限制,上市公司同样可以故伎重演,使出高送转这个锋利的武器。比如,推出10转增30股的高转增股本方案,再按照再融资新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相对于高送转前的股本来说,新发行的股份是不是大幅增加了呢?特别是对于那些新上市后准备再融资的新公司来说,先高送转然后再融资,这无疑是一条“金光大道”。

  如此一来,再融资新规从新发行股份数量上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限制意义也就要大打折扣了。所以,再融资新规的推出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制度是一种拷问。或者说,再融资新规的出台倒逼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制度加以规范。如果不对上市公司高送转制度加以规范,那么,再融资新规也就会受到严峻的挑战。所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的过度融资行为,确保再融资新规的贯彻落实,必须对上市公司高送转制度加以规范。

  实际上,就目前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现状来说,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也确实很有必要。因为目前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已沦为滥送转。高送转成了上市公司的秘密武器,也成了一种套路。这就使得高送转背离了高送转的本义,成为一种利益输送的工具,甚至成为一种幕后交易的工具,甚至不排除成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必须正本清源,清除高送转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套路”,让其回归到回报投资者的初衷中来。

  如何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最基本的规范方法就是将上市公司高送转比例与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相挂钩。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长10%,则上市公司股权扩张的比例也可以确定为10%,以此类推。而为了避免上市公司业绩暴涨暴跌给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每年的股本扩张幅度以不超过200%为限,即高送转的最大比例为10送转20股。这样一来,上市公司也就很难滥送转了,尤其是业绩亏损公司,根本就不能进行高送转,高送转的各种套路也就玩不转了。通过高送转来为再融资铺路的做法同样也就行不通了。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业绩做为支撑的公司,更加不可能走“先高送转然后再融资”这条“金光大道”了。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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