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6日15:44 新华网

  新华社郑州2月16日电(记者李鹏)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停车难、停车贵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联合出台新规规定,停车费涨价须提前向社会公示,而对一定时期内涨幅较大的“高价停车费”,政府需依法介入。

  按照河南省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今后,河南省将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

  为规范各定价主体的市场行为,意见规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在当地政府或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各类停车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标价牌、收费标准、计价方式、投诉电话等信息;而停车场涨价必须在一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对于一定时期内涨幅较大、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停车服务,当地政府需依法介入,引导和规范市场。

  此外,意见还鼓励各类停车场所实施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的差别化收费政策,特别是鼓励对短时间停车和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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