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定期报告披露存在差错且更正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17,952,381元,影响所有者权益-19,677,38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77,381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47%、-1.37%、-867.8%。影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18,058,796元,影响所有者权益-18,058,796元,影响净利润-18,058,796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74%、-1.54%、28.5%。公司本次差错更正后的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构成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在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第十节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9,000.00万元。2016年11月22日,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上述事项更正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10,000.00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王大明,董事、总裁范志明,时任财务总监熊帅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王大明,董事、总裁范志明,时任财务总监熊帅辉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4日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等

  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2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02”,证券简称为“国债0802”,是2008年2月28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8元。

  二、2015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39”,证券简称为“陕西1508”,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三、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43”,证券简称为“陕西15Z4”,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四、2015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47”,证券简称为“陕西15Z8”,是2015年8月3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五、本所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2月28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为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等

  六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2月16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023”,证券简称“16津租02”,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5.2%,债券期限3年。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065”,证券简称“16山煤02”,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3年,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如皋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证券代码“114080”,证券简称“16皋沿04”,发行总额7亿元,票面利率5.79%,债券期限5年。

  4、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4085”,证券简称“16淮水07”,发行总额8亿元,票面利率4.8%,债券期限5年。

  5、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105”,证券简称“17科创01”,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4.5%,债券期限3年。

  6、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759”,证券简称“16津租0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5.98%,债券期限3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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