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6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三浦威特拟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PPP资产支持

  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三浦威特依据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以下简称“固安PPP项目”)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拟签署《保证合同》为三浦威特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一、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三浦威特依据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PPP项目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夏幸福或三浦威特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授权范围予以调整)

  4.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6.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夏幸福或三浦威特认购;

  7.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9.还款来源: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回款;

  10.差额支付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11.担保:华夏幸福为三浦威特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各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分期发行事宜,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6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一: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二: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46.03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三浦威特依据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以下简称“固安PPP项目”)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政府付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为三浦威特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060号公告)

  2.项目二: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九通”)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固安九通于特定期间内依据《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固安PPP项目提供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而取得使用者付费收入的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为固安九通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7-061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三浦威特

  公司名称: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三浦威特的总资产为33,208,425,811.61元,净资产为4,434,229,971.65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65,566,230.16元,实现净利润1,942,456,308.91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浦威特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固安九通

  公司名称: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2日);供热(凭许可证经营);污水厂经营及运营管理、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养护(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6年9月30日,固安九通的总资产为251,873,860.22元,净资产为58,018,161.79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575,852.04元,实现净利润25,769,506.61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固安九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为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一: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内容: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拟签署《保证合同》为三浦威特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项目二: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内容: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拟签署《保证合同》为固安九通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6.03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44.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328.7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固安九通拟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PPP资产支持

  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下属全资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九通”)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固安九通于特定期间内依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日签署的《廊坊市固安工业区开发建设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以下简称“固安PPP项目”)提供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而取得使用者付费收入的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华夏幸福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华夏幸福拟签署《保证合同》为固安九通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一、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依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协议》、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九通签署的《委托运营协议》,固安九通于特定期间内为固安PPP项目提供供热等公用事业服务而取得使用者付费收入的收益权。

  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夏幸福或固安九通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授权范围予以调整)

  4.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6.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华夏幸福或固安九通认购;

  7.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9.还款来源: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回款;

  10.差额支付承诺:华夏幸福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11.担保:华夏幸福为固安九通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各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分期发行事宜,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开拓公司融资渠道,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9

  华夏幸福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及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项目资本金及偿还金融机构融资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9.担保方式:无。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南京市江宁区

  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1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12月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确认公司为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临2016-335号公告。

  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署《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PPP合同》”)。

  二、《PPP合同》签署双方

  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项目合作范围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区划内湖熟街道新市镇(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约为7.61平方公里,东至梁台河、湖熟街道古镇东侧,南至湖熟街道赤山东路、X202,西至宁杭高速,北至规划三环、和进村、规划沿江城际铁路线等,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项目事项

  甲方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域内新市镇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资讯服务等,并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服务的合作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如遇合作区域内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各委托事项或合同履行已经或即将背离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确定的利益分配原则的,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4.项目公司

  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与区政府授权的合作主体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城建集团”),按照90%与10%的比例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开发公司出资9亿元,江宁城建集团出资1亿元。

  5.项目用地

  甲乙双方将全力进行合作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研、环评、立项、申报、审批、批文及用地指标、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获取工作。乙方积极配合协助上述各项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所获取的指标全部用于该合作区域开发建设。

  6.乙方收回投资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新产生的按税收征管和财政体制属于合作区域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南京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作为支付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建设费用由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构成,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费用由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构成,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协商的市场价确定。

  7.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并审计确认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8.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合作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合作区域范围内,不再设立其它按照本合同约定模式的合作区域;在委托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实施有关城中村改造、新农村或旧城改造等各项优惠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办理或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的各项有关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各项最优惠的扶持政策。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生效条件

  《PPP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建设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PPP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江宁区域正式协议的签署,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同时表明了公司夯实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的决心。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5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2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三浦威特拟发行PPP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6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固安九通拟发行PPP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62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为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总额100亿元人民币(及等额外币)范围内,实施对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的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且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及等额外币)。本次授权期限内,公司将定期公告上述授权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7-06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日

  至2017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7年2月24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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