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博元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5,151万元与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共同投资设立售电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契机,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5,151万元与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元电力”)在河南省郑州市共同投资设立售电公司“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1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5,151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1%;河南博元电力拟出资4,949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南博元电力共同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出资设立新公司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伟

  注册资本:6,307万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1幢1单元9层901号

  经营范围:输变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自动化工程的安装调试;电力设施安装、检修、试验;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力设备、仪器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风能、电能、光能、光伏、充电设备的技术研发、服务;供电服务;售电服务;停车服务。

  河南博元电力于2015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博元电力;证券代码:833227),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孙军伟。孙军伟现任河南博元电力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河南博元电力股份 24,417,600 股,占其总股本的38.72%。

  河南博元电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亿元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76号11幢1单元15层150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投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电网相关配售电业务;(二)参与投资、规划、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三)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监督、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电力教育和业务培训;(四)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从事综合能源供应、用户节能及光纤通讯等业务;(五)购、售、生产电、热、冷、汽、水;(六)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七)投资、规划、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八)充电桩、智能车库、停车场、冷热管网、水管网、供气管网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九)购、售天然气及提供相关服务。(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以货币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出资所需资金 5,151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万元整(¥101,000,000元),如新公司设立后须增减注册资本或增加投资人,由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二)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1、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未按时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股东享有依法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2、缴纳出资

  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及时开设公司验资账户,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新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各自认缴出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用款进度,陆续出资到位。

  (三)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1、股东会

  股东会为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1)新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董事3名,乙方推荐董事2名。新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公司财务负责人。

  (2)新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监事2名,乙方推荐监事1名;设职工监事2名,由乙方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3)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产生。

  3、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新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新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

  1、新公司不能成立时,双方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在新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协议一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新公司不能成立,并使对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政策变化或监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股东准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其专业判断的要求,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新公司不能成立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河南省郑州市参与设立售电公司“河南桂东电力有限公司”,是顺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壮大公司电力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六、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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