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3号)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89,889,036股,发行价格为 15.05 元/股;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3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00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29,991.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499,88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6,330,102.76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和《关于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顶立科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顶立科技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顶立科技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顶立科技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顶立科技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顶立科技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顶立科技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智能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以智能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顶立科技将上述募集资金以智能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 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顶立科技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顶立科技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顶立科技不得从上述智能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顶立科技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智能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顶立科技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进行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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