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征集受让方结果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召开股份意向受让人评审会,专家组依据公开征集条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控股股东后续工作包括: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就股份转让事宜与拟受让方启动实质性协商谈判及签订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逐级报送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专家组仅就拟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拟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拟受让方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仍须在后续的尽职调查工作中核实确认,控股股东与拟受让方进行实质性协商谈判能否达成一致,并最终签订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12月27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1,736,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公开征集期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17:00止。2017年1月12日,公司接到创投公司通知,截止2017年1月11日17:00,创投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工作结束,共征集到三家意向受让方,其中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创投公司指定账户存入了意向保证金,因而具备进入评审阶段的资格,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工作进展情况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017年1月16日,公司接到创投公司的通知:控股股东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召开股份意向受让人评审会,专家组依据公开征集条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

  拟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1808室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营业期限:2008年1月3日至2058年1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历史沿革: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万丰奥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1月8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11年11月10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上海万丰奥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末,万丰锦源总资产27.43亿元,净资产8.0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2.35亿元,净利润1.32亿元。

  创投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如尽职调查报告认定拟受让方符合法定条件及创投公司要求,则就股份转让事宜与拟受让方启动实质性协商谈判,谈判完成后签订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逐级报送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专家组仅就拟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拟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拟受让方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仍须在后续的尽职调查工作中核实确认,控股股东与拟受让方进行实质性协商谈判能否达成一致,并最终签订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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