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65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26,3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65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9月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环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萍乡环保与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787042016072637370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期限至2017年9月13日止。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萍乡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787042016072637370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管理处金陵西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陆跃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萍乡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萍乡环保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2,921,627.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081,391.38万元,净资产为27,840,236.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75% ,实现净利润为-415,566.69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2017年9月13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伟军先生、邓波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萍乡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萍乡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萍乡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65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26,3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65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8.8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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