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 张畅)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两项办法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并首次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分析认为,随着央企“走出去”越加频繁和国内外投资游戏规则的差异,收紧监管十分及时,但未来投资落地后的运作和效果,还将使监管部门面临更大的挑战。
具体来看,今后央企境外投资要求将更严格,必须坚持聚焦主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而为防范风险,在股权结构上要求央企境外投资应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当地投资者以及国际投资机构等入股。此外,两个办法创新性地引入了央企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前者央企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需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按职责加强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专门设立了“责任追究”章节,规定如违反办法,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央企经营管理人员追责。“考虑到目前央企的业务已经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因而有必要对央企境外投资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境外企业的运营方式与国内不同,且国外的法律政策环境各异,加剧了国资境外监管的难度,因而尽管越来越多的央企“走出去”了,但监管的链条却没有“走出去”,盲目投资得不到监控。“随着‘一带一路’等政策的推进,作为促进我国走向国际化的重要生力军,央企境外投资的步伐显著提速,但因国内外游戏规则的不同,我国相关部门在监管出境投资资产时,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国企改革专家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外,由于境外投资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力量的象征,一旦出现风险或者纠纷,也将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而有必要对央企境外投资收紧限制。
不过祝波善也直言,划定红线和负面清单,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未来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以往国资委针对央企国内投资的管理,是遵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方式,但这一模式却很复制到海外,尽管明确了投资领域的可与否,但投资落地后运作如何、资金发挥如何、项目战略支撑作用如何,才是更大的监管挑战。”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