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6日04:11 证券时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赎回申请。2017年1月18日为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申请;2017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瑞利B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则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 的申购申请,赎回开放日只可提交瑞利A的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1月18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7年1月19日暂不办理瑞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瑞利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瑞利A份额余额少于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瑞利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瑞利A 的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江农商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藏东方财富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华龙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瑞利A 首次开放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瑞利A 首次开放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瑞利A 和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

  6.1 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2016年7月19日(不含)至2017年1月19日(含)期间,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50%。

  6.2下一封闭期约定的收益率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本基金瑞利A 自2017年1月19日(不含)到2017年7月19日(含)的利差确定为1.25%,因此,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25%

  其中,计算瑞利A从第四个折算基准日(不含)至其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折算基准日(2017年1月19日)前五个工作日(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0%,于是:

  本基金瑞利A自2017年1月19日(不含)到2017年7月19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为3.50%。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第2 位。

  瑞利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在瑞利A 的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瑞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媒介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月19日。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瑞利A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即2017年1月18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瑞利A、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瑞利A和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终止运作。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瑞利A在每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养老金客户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申购。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上述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7)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系统)

  5.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天天基金、蚂蚁基金、好买基金、蛋卷基金、乐融多源、唐鼎耀华、恒天明泽、同花顺、盈米财富、众禄基金。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1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天)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7)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系统)

  5.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南京银行、泉州银行、江西银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1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瑞利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月1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瑞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瑞利A的份额数×瑞利A的折算比例

  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瑞利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瑞利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瑞利A基金份额净值、瑞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利A开放赎回及折算

  期间瑞利B份额(000776)的风险提示公告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瑞利A(基金代码:000775)、瑞利B(基金代码:000776)两级份额,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分级运作期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为瑞利A设立年约定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瑞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瑞利B享有。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瑞利B封闭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2017年1月19日为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瑞利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瑞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瑞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5×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其中,计算瑞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瑞利A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瑞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瑞利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瑞利A与瑞利B的份额配比为0.21768274∶1。瑞利A开放赎回及实施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瑞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瑞利B的份额余额。本次瑞利A开放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瑞利A的规模将可能缩减,从而引发瑞利A、瑞利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瑞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本次瑞利A开放赎回及实施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瑞利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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