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4日00:12 中国经营报

  中国边防体制六十年

  马大正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多年来,边防体制的建设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两大阶段,前30年为组建充实阶段,后30多年为改革发展阶段,期间又经历了五次大的调整。

  第一次调整发生在1949年11月至1951年12月,是解放军与公安分段防管时期。1949年11月,国家成立公安部边防局。1950年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边防保卫工作会议后,形成遍布全国边境的基层边防管理和检查机构,以及相应的边防力量。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决定:与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家接壤的边疆和沿海地区,武装警卫任务主要由国防军负担;中苏、中朝、中越边境地区和国家口岸,建立边防分局、边防派出所,采用警察防管制。这奠定了人民边防的基本体制。

  第二次调整发生在1951年12月至1958年7月,是公安防管时期。1951年12月,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的边防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1955年7月18日,国防部下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负担国境警卫、边防检查、海上巡逻、边防侦察等任务。1957年9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总参警备部负责队边防部队的业务指导。

  第三次调整发生在1958年7月至1966年5月,是公安与解放军分段防管时期。1958年7月,中央决定除中印、中缅边界边防任务仍由部队负担外,其余边界的边防任务移交公安部分管。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整编公安部队的通知》,将人民解放军序列内所属的公安部队移交国家公安部,编入人民警察序列。1961年10月23日,边防警察部分番号不变,建制仍归公安机关,但实行公安机关与军事部门双重领导体制。1963年2月1日,又将边防警察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并仍实行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1963年12月,中央决定将中苏、中蒙边境地区公安部队及其所担负的任务移交人民解放军。翌年,将福建公安部队移交福建省军区领导,其余公安部队仍实行双重领导,中朝、中越边境的边防任务由公安部队负责。西藏、海南、新疆的边防任务由人民解放军负责。这种调整仅是领导体制的调整,整个边防体制仍属公安部队与解放军分段防管的人民边防体制。

  第四次调整发生在1966年5月至1973年4月,是解放军防管时期。1966年5月,中央决定撤销公安部队,边境防卫与管理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

  第五次调整发生在1973年4月至今,是公安与解放军分工防管时期。1973年4月5日,全国陆地边防工作会议决定,边防具体业务工作由军队移交公安机关负责。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1月国家正式组建边防武装警察部队,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边防武警担负部分边界地段的边防任务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军队和公安的分工,主要体现在任务的区别上,以下扼要分述之。

  1981年12月11日,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中缅边境云南段边防任务的部队,改为边防武警,移交公安部门领导。1982年6月,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边防保卫局纳入总部序列。翌年,公安部边防局撤销,业务工作归武警总部司令部领导。1985年,公安部边防局正式恢复,负责全国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检查等业务工作。

  到了1991年,成立国家边防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边防工作。1992年机场安全检查和飞机监护工作移交民航部门。1997年,成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边防检查现役警察改为职业警察。2003年,将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的中朝边境、中缅边境云南段一线防卫与管理任务移交解放军边防部队。

  至此,中国的边防体制,形成了解放军边防部队负责一线防卫与管理,公安武警部队负责二线治安和出入境管理的分工防管体制。

  本专题作者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曾任该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已出版《中国边疆经略史》《热点问题冷思考——中国边疆研究十讲》《当代中国边疆研究(1949-2014)》等学术专著多种。文章为本报记者谭洪安根据作者近期公开演讲及相关著述整理而成,内容均经其本人审阅。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张永江教授的支持。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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