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计息
本报记者 张奇 谢水旺 北京、上海报道
导读
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
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央行目标为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原来支付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可以将备付金取出来,存在挪用、占用风险,以后支付机构无法提取出来,可以降低风险,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通知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引发市场普遍关注。一家华东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利息(至少活期存款利息)归我们,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
“现在支付机构的业务远远超出了支付范畴。”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
复合增长率超50%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备付金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非常分散,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二是规模增长很快,2013年到2016年复合增长率50%以上,截至2016年三季度,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多个账户形成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满足合作机构间的资金存款要求,多头开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和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有一些资金往来的协议性安排。”一家北京支付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也是业务不合规的温床。”
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其实备付金风险隐患表现在多方面。一是挪用风险;二是违规占用;三是支付机构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四是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平均交存比例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客户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过目前还需要一些基础设施上的准备,可能需要支付协会搭建网联平台,央行相关负责人称,该平台尽量在今年3月份上线。
“目前一步到位可能比较困难,逐步到位,先按照综合20%的比例。机构交存比例有高有低,看从事什么业务,如果更容易吸收资金,比例就高;另外根据去年实施评级,评级高比例低。”前述相关负责人称。
具体而言,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称,实行差异化管理,体现了央行鼓励和扶持规范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对风险较高的机构实行严管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从交存综合比例20%来讲,对支付机构业务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存管银行基本上已经掌握50%左右的资金,且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央行相关人士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原先第三方机构都要在银行开户,包括主银行和合作银行,其备付金总额的50%要存在主银行,新规实施后,意味着支付机构要向央行的指定机构缴纳总额的20%左右。
“目前的账户还不行,还要指定机构开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央行相关负责人称。
不计付利息之争
需要说明的是,缴纳至专用账户的20%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也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现在是付息的,以后不付息,主要是不想让支付机构往存款机构发展,专注发展支付。”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在支付行业中,交易端收入和资金延伸出的利息收入是两个很重要营收来源。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交易端的交易手续费,经过调整以后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了,如果20%集中托管无利息,对第三方机构的收入影响还是比较大。”
“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不过,对备付金体量大的支付机构影响更大,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央行处获悉,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为1.81%。
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负责人称,新政对预付卡企业和互联网支付企业也会有较大影响,因为它的资金一方面是由于各类账户开立形成的账户资金,另外就是通过支付结算,形成的清算资金沉淀,这两块未来都会受到影响,而收单机构受到的影响小些,因为收单机构不参与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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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