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4日07: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或“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控股”)计划自2017年1月10日起十二个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情况概述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增持情况:

  ■

  2017年1月10日和2017年1月11日的增持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1日和2017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2017-009)。

  5、增持前后对比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已增持1.99%。

  二、 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八大处控股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八大处控股承诺:八大处控股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2、八大处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八大处控股增持中泰桥梁股票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八大处控股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八大处控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八大处控股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八大处控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增持股票相关事项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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